洛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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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理论调研】温建臻 | 吉某之行为应如何定性——是侵占还是合同诈骗
案情简介:2006年11月21日,吉某经白水县豫秦远东货运部中介,与广东普宁果商杨某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。合同约定:杨某不随车,由吉某用自己的解放牌大货车为杨某将价值5.4万元的18.5吨套袋红富士苹果从洛川运往广东普宁市,总运费为1.11万,起运前预付运费7100元,剩余运费待到普宁收货后付清。次日
2025-07-01 17:3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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